(2017)黔0302民初6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黄伟与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遵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伟,蒋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02民初6286号原告:黄伟,男,1982年7月3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蒋鸣,男,1988年8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伟与被告蒋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伟自愿撤回本案诉讼,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伟承担,本院退还原告黄伟150元。审判员 姚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