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刑终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黄某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刑终78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某,男,1987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叙永县。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1月22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又因本案于2017年1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本案于2017年5月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27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一案,于2017年7月6日作出(2017)粤0606刑初192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黄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某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黄某撤回上诉。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6刑初1929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蔡大宇审 判 员 唐毅军代理审判员 庞玮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泽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