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89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辰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辰辰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8917号原告: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7189514D。法定代表人:侯凤辉,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进,男,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垫江县。被告:徐辰辰,男,1968年11月13日出生,职业不详,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辰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由原告重庆嘉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张晋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谭诗芮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