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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202民初2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2-11

案件名称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与罗建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罗建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02民初2629号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府前路62号,机构代码77186422-9。法定代表人:邹然,该中心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治平,该服务中心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贻,该服务中心员工。被告:罗建明,男,198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诉被告罗剑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存在和解意向为由,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城西小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负担。审判员  林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王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