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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0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增兆与陈家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增兆,陈家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0788号原告:李增兆,男,汉族,1962年11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锋,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家腾,男,汉族,1993年4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增兆与陈家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14日,原告李增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增兆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增兆负担。审判员  杜程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建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