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07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李增兆与陈家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增兆,陈家腾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0788号原告:李增兆,男,汉族,1962年11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锋,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家腾,男,汉族,1993年4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增兆与陈家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2017年8月14日,原告李增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增兆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增兆负担。审判员 杜程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吴建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