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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983刑初17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徐某1、杨某某故意伤害、诈骗、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窝藏、包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1,徐某1,杨某某,殷某某,金某某,徐某2,刘某某,谢某某,江某某,邹某某,刘某甲,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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