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民终74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9-21
案件名称
刘慧芳诉周莉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刘某,周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民终747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女,1983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东,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男,195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周某其他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4民初218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上诉人周某已死亡,需等待确定周某的继承人。本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继承人之确定对本案审理有直接影响,周某的继承人需最终核实。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单 珏审判员 潘春霞审判员 寻增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鲁彦岐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