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5执恢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丽娟、陈洪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娟,陈洪升,崔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恢270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娟。被执行人陈洪升。被执行人崔巧云。本院在执行王丽娟与陈洪升、崔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316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