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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恢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王丽娟、陈洪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娟,陈洪升,崔巧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恢270号申请执行人王丽娟。被执行人陈洪升。被执行人崔巧云。本院在执行王丽娟与陈洪升、崔巧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316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李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