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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83执恢4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李亚洲申请执行许立新、马波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终结本次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亚洲,许立新,马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83执恢4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李亚洲,男,1954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许立新,男,1980年6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不详。被执行人马波,男,197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址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亚洲与被执行人许立新、马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划拨被执行人许立新银行存款6,800.00元给付申请人,因二被执行人暂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04)尚刑初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长  王洪诺审判员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司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