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92民初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刘洪文与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西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洪文,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西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792民初348号原告:刘洪文,男,197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家洼街道周疃三村。法定代表人:袁义孟,总经理。被告:袁西圣,男,195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刘洪文与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西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洪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西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洪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利息16875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袁西圣的诉讼请求,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自2015年2月12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2月12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年息15%,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原告刘洪文所诉借款属袁西圣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被告袁西圣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2月12日,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因扩建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刘洪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年息15%借款人:袁西圣,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2015年2月12日”,借据加盖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公章,并由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袁西圣签名捺印。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偿还。原告主张由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该借款本金50000元,并要求其按约定的年利率15%支付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的利息。另查明,2014年5月15日,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第一被告。2016年3月18日,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袁西圣变更为袁义孟。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交的借条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原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向其借款50000元的事实,双方的约定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同时,双方对借款利率年息15%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亦一并予以确认。原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之规定,原潍坊盛丰面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应由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对原告关于由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借款50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涉案借条中对借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原告可以随时要求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并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袁西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庭审质证和辩论的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刘洪文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按年息15%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2元,减半收取736元,由被告潍坊盛丰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牟明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袁田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