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821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海洁与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海洁,张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821执69号申请执行人:张海洁,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海英,女,汉族。张海洁申请执行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撤销申请,经查,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青2821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文忠审判员 乔明珠审判员 余洪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学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