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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821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张海洁与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海洁,张海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2821执69号申请执行人:张海洁,女,汉族。被执行人:张海英,女,汉族。张海洁申请执行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撤销申请,经查,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青2821民初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文忠审判员  乔明珠审判员  余洪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赵学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