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4执16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陈珍烟与汤华英、陈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闽0304执16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珍烟与被执行人、汤华英、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汤华英、陈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汤华英、陈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国宾执行员 李亮德执行员 翁智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林仙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