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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3执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西峰与被执行人黄卫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西峰,黄卫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03执886号申请执行人周西峰,男,生于1989年1月28日,汉族,天水市麦积区人,住天水市麦积区。被执行人黄卫生,男,生于1981年9月16日,汉族,天水市麦积区人,住天水市麦积区。周西峰与黄卫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2015)麦民一初字第1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黄卫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黄卫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黄卫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支行XX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XXXXX元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岱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汝晓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