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1执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赣县先锋建材制品厂、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赣县先锋建材制品厂,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亿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1执189号申请执行人赣县先锋建材制品厂,住所地: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号。法定代表人钟健,厂长。被执行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锦绣星城。法定代表人刘丽斌,总经理;董事长徐晓林。被执行人赣州市亿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滩儿上路55号。法定代表人王显昆,董事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赣县先锋建材制品厂与被执行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亿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江西华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市亿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赣县先锋建材制品厂未提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721执189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剑东审判员 刘君琦审判员 肖 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 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