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23民初4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李国龙,秦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423民初4613号原告李国龙诉被告秦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贡恩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理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