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8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军与徐孝平、陈水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8执恢17号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的张军申请执行徐孝平、陈水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孝平、陈水秀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军剩余的欠款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执行费6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