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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8执恢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张军与徐孝平、陈水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8执恢17号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的张军申请执行徐孝平、陈水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孝平、陈水秀已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军剩余的欠款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执行费65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