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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11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万绪娟与潘春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1147号本院在执行万绪娟与潘春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15)赣民初字第29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潘春兰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万绪娟31200元及利息。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潘春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