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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卢冬军收缴罚金执行终本裁定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冬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82执152号被执行人卢冬军,男,1989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临湘市,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临湘市桃林镇。本院2017年3月8日立案执行的对被执行人卢冬军收缴罚金执行一案,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四查”后,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682执152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仁  祥审判员 李  星  云审判员 ���敖学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