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刑初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喻家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家合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526刑初98号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喻家合,男,196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河南省息县人。2003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9月8日被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6年10月14日被滑县公安局逮捕。辩护人刘训海,河南高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赵明普,河南师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滑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滑检公诉刑诉〔2016〕6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喻家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24日、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祁凤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喻家合及其辩护人刘训海、赵明普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判)在法定代表人喻家合和其兄弟喻家太(已判)的直接负责下,由喻家合委托程万中(已判)作为百得公司在安阳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代理人,分别在安阳市铁西锦绣花园、安阳市中州大道安彩大酒店南邻三楼设立办公地点,于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份,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1.6481855亿元(票面金额,其中含补充登记存款5593550元),实存金额1.4352705亿元(含补充登记存款5593550元)。2013年3月1日,滑县处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组将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厂房予以分配,厂房总价值金额合计137947100元,予以归还非法吸收的137933500元存款。剩余的5593550元,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滑县处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组处置时将公司105.9亩土地与河南省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现工程进度的三证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正在筹建中,建设完毕后,剩余款项参与二次分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喻家合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喻家合辩称:其和公司的所作所为不是非法集资,而是正当的民间借贷融资,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百得公司的资产远大于债务,是在身不由己的情况下没有清偿;案发时能够及时清偿,不能认定为有罪。经审理查明: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已判)成立于2009年6月,公司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群众路10号,注册资本为1060万元,经营范围为对房地产业、铁路、公路建设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喻家合。2011年3月,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喻家合委托授权刘晓彬、程万中(已判)等人在安阳市非法集资,后被告人喻家合又委派其兄弟喻家太到安阳对刘晓彬、程万中等人进行监督,并负责集资事宜。自2011年3月份至2011年9月份,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后在安阳市铁西锦绣花园、中州大道安彩大酒店南邻三楼设立办事处,以月息3分及3%至14%的一次性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通过电视、网络及宣传册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其公司在滑县的新农村建设项目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等信息,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所募集资金还本付息。程万中负责在社会上发展集资户,刘晓彬负责在办事处收钱和开票据,喻家太负责将收到的集资款汇到公司的账户。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滑县新区的建设项目。吸收的存款到期后,由于资金链断裂,致使集资户的存款本息无法退回。现查明,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吸收存款1927人次,集资票面金额1.6591695亿元,实际金额1.4352705亿元。在喻家太一案中,查明的集资款1843笔,票面金额为1.59225亿元,实际金额1.379335亿元。喻家太一案判决后,又有集资户陆续申报,补充登记84人次,集资票面金额6691950元,实际金额5593550元。经评估,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滑县新区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物、公路、桥梁、绿化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市场价值为6.89694332亿元。案发后,滑县公安局对被告单位价值5.7314422亿元的房屋和土地进行了查封,其中房屋价值4.1730562亿元,土地使用权价值1.558386亿元。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还欠有其它巨额债务,已资不抵债。2013年3月1日,滑县处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组将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厂房予以分配,优先偿还集资户,以价值1.379471亿元的厂房,予以归还非法吸收的1.379335亿元存款。后来申报的集资款5593550元,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滑县处置河南百得公司案件工作组处置时将公司105.9亩土地与河南省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现工程进度的三证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正在筹建中,建设完毕后,剩余款项5593550元参与二次分配。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喻家合的供述:其供述了派喻家太到安阳负责为公司吸收存款的事实。2、喻家太的供述:其供述了受百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喻家合的指派,到安阳负责为公司吸收存款的事实。3、百得公司工作人员刘凤英证明:其证明了百得公司向公众宣传吸收存款的情况以及其喻家太将票据、合同交给其办理的具体的负责情况。4、喻家合之子喻涛、百得员工方亮、付晓华、王红霞证明:证人分别证明了喻家太在安阳负责吸收存款业务以及吸收的存款用到滑县项目上的情况。5、非法吸收存款中间介绍人杨某、辛某、马某1、聂某证明:证人分别证明了百得公司向公众宣传情况、吸收存款情况、存款利息、返点情况、公司人员办公情况等事实。6、存款户朱某、王某、郑某、陈某、李某、郭某、陈某、宋某、翟某、马某2、薛某、赵某等人的证明:证人分别证明了在百得公司存款的情况。7、百得公司向存款户出具的收据、合同及存款户的身份证、百得公司宣传页等书证。8、滑县蓝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补充鉴定报告书。9、百得公司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10、施工单位与百得公司签订的施工协议等书证。11、百得公司欠有其他巨额债务的证明。12、(2012)滑刑初字第631号刑事判决书。13、被告人喻家合的身份证明。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喻家合作为河南省百得新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为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及辩护人所辩称的“不是非法集资,而是正当的民间借贷融资,百得公司的资产远大于债务,案发时能够及时清偿,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喻家合指使喻家太等人,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高息吸收公众存款,最终资金链断裂,致使集资户的存款无法及时清偿,引发社会不稳,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应予惩罚,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喻家合指使他人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案发后,百得公司的资产对集资户予以了抵偿,被告人喻家合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为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喻家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郭选让审判员 常永前审判员 徐振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常双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