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芜湖阳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执行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551号本院在执行芜湖阳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安徽游步客户外运动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