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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002执55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谭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002执557号之二移送执行部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谭涛,男,汉族,1985年4月17日出生,初中文化,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执行谭涛罚金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谭涛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本院依法查找,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0000元,未执行到位20000元,现本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程小玲审判员  王柏松审判员  张中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驰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