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3执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徐炳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炳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103执356号被罚款人:徐炳南,女,330722198105055112。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与徐炳南、高爱雀、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因徐炳南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徐炳南罚款500元,限在2017年8月3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