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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韩超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超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93号被执行人韩超峰,男,1987年5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韩超峰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韩超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龚振旺执行员  金建兵执行员  王之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华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