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韩超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超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93号被执行人韩超峰,男,1987年5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韩超峰危险驾驶罪一案中,经向银行、车管所、房管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韩超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龚振旺执行员 金建兵执行员 王之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华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