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5执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梁西学、梁西庆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西学,梁西庆,赵才富,陈万田,孙德亮,董勤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5执186号申请执行人梁西学,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申请执行人梁西庆,男,1965年6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申请执行人赵才富,男,1953年2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申请执行人陈万田,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申请执行人孙德亮,男,1955年7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被执行人董勤民,男,1962年4月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本院在执行梁西学、梁西庆、赵才富、陈万田、孙志金、孙德亮与被执行人董勤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史瑞山审判员 张文尧审判员 孙 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晨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