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98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山东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健信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终本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明联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天健信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98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明联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北京天健信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东明联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天健信达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经核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范宏审判员 辛洪波审判员 包希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