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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2执保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辉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辉煌置业有限公司,黄玉华,单晓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2执保254号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徐州市二环西路138号二楼被执行人:安徽辉煌置业有限公司、黄玉华、单晓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市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辉煌置业有限公司、黄玉华、单晓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保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冻结了黄玉华、单晓飞银行存款17000.00元,查封了单晓飞名下位于太和县解放路房产三套,以部分保全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皖1222民初4007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常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华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