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3执1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文水兰诉湖南省奥斯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文水兰,湖南省奥斯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1488号申请执行人文水兰,女。被执行人湖南省奥斯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2月17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7)湘0103民初351号民事调解书并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现被执行人尚未协助原告文水兰办理长沙市王府井商业广场解放西路第B、C座一层第1-015号、1-031号、1-032号商铺腾房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沙市王府井商业广场解放西路第B、C座一层第1-015号、1-031号、1-032号商铺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石江审 判 员 荆 钊审 判 员 贺正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杜健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