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纪某与陈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156号申请执行人纪某,女,1977年1月25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陈某,男,1978年7月27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执行人纪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2015)临民一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纪某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抚养费55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纪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