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民初39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与曹文晋、董龙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曹文晋,董龙,曹文红,袁娟,梅泽兵,邓秀清,喻美利,易德明,董冬桃,赵南屏,李明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4民初3996号原告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岳民巷18号麓山后街142-145号、154-160号。负责人张志雄,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吴晓,湖南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理,湖南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文晋,女,1962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马慧,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龙,男,198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马慧,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文红,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长沙矿山研究院职工,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袁娟,女,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梅泽兵,男,1960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秀清,女,1961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喻美利,女,1948年7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易德明,男,196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董冬桃,女,1969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南屏,女,195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退休员工,住长沙市芙蓉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明杰,男,195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退休员工,住长沙市芙蓉区。委托代理人龙天迈,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作出(2017)湘0104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因校正错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第8页第7行“2016年6月”更正为“2013年6月”,第9页倒底第一行“被告曹文晋、董龙尚欠原告贷款本金4459764.39万元”更正为被告曹文晋、董龙尚欠原告贷款本金316万元”。审 判 长 张 玲人民陪审员 陈月辉人民陪审员 赵云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周晓敏书 记 员 赵 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