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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21民初3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单荣道与吴贤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荣道,吴贤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1民初3024号原告:单荣道,男,194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吴贤进,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告单荣道与被告吴贤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适用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沈明海人民陪审员  项建成人民陪审员  孙金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胜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