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21民初3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单荣道与吴贤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当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荣道,吴贤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21民初3024号原告:单荣道,男,194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被告:吴贤进,男,1966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告单荣道与被告吴贤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院适用公告送达,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员 沈明海人民陪审员 项建成人民陪审员 孙金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胜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