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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30民申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王继红、叶才友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继红,叶才友,张礼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

全文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30民申1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继红,女,1967年2月16日出生,住彭泽县。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叶才友,男,1981年7月8日出生,住彭泽县。原审被告:张礼昌,男,1965年8月22日出生,原住彭泽县,现地址不详。再审申请人王继红因与被申请人叶才友、原审被告张礼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彭民一初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王继红的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再审申请人王继红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刘 俊审判员 朱建中审判员 陈杜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 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