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217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李小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2178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薛俊方、解春芹、薛俊娇、李小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小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