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2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成虎与XX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李成虎,男,汉族,1965年01月04日出生。被执行人XX,男,汉族,1978年11月2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李成虎与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华阴民初字第008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卫锦利审判员 刘江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