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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2执恢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李成虎与XX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恢55号申请执行人李成虎,男,汉族,1965年01月04日出生。被执行人XX,男,汉族,1978年11月24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李成虎与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华阴民初字第008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卫锦利审判员 刘江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