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81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谭剑鸣与被执行人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耒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剑鸣,黄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81执639号申请执行人:谭剑鸣。被执行人:黄斌。本院在执行谭剑鸣与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谭剑鸣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被执行人除住房公积金外无其它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周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匡江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