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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81执6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谭剑鸣与被执行人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耒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剑鸣,黄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481执639号申请执行人:谭剑鸣。被执行人:黄斌。本院在执行谭剑鸣与黄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谭剑鸣工商登记、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被执行人除住房公积金外无其它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周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代理书记员  匡江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