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781执93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陈自辉、黄荣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自辉,黄荣贵,陈丽娜,黄炜,徐艳霞,熊建斌,陈敏,尹爱莲,邵武市和泰纺织业有限公司,邵武长新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81执93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自辉,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黄荣贵,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邵武市人,住邵武市。���执行人陈丽娜,女,1959年4月1日出生,汉族,邵武市和泰纺织业有限公司员工,住邵武市。被执行人黄炜,男,198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徐艳霞,女,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熊建斌,男,1971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陈敏,男,196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尹爱莲,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邵武市。被执行人邵武市和泰纺织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解放路304号4号仓库,组织机构代码67654647-6。法定代表人黄荣贵,总经理。被执行人邵武长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下沙镇下王塘工业平台,组织机构代码58530627-4。法定代表人黄炜,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自辉与被执行人黄荣贵、陈丽娜、黄炜、徐艳霞、熊建斌、陈敏、尹爱莲、邵武市和泰纺织业有限公司、邵武长新纺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5)邵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由于上述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同时,我院已处置上述各被执行人相关不动产。其中,被执行人黄荣贵、陈丽娜、黄炜、徐艳霞、熊建斌、陈敏、尹爱莲的房产已经淘宝司法拍卖由相关���受人竞买,申请执行人陈自辉作为相应顺序抵押权人已领取相应执行款项。被执行人邵武长新纺织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经本院淘宝司法拍卖程序后因未有人参与竞买而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建行邵武支行)不同意予以以物抵债。另经多次向各金融部门、国土、住建、车辆、工商等部门查询,上述各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其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徐希法审 判 员 刘军伟代理审判员 杨雪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温惠彬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