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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06刑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杨文怀合同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皇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文怀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306刑初157号公诉机关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文怀,男,1971年3月22日出生于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2017年3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转逮捕。现羁押于秦皇岛市抚宁区看守所。辩护人郭向东,河北海岳(任丘)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抚检公诉刑诉[2017]1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文怀犯合同诈骗罪,于2017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今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许某1、陈某、许某2、许某3、许某4、被告人杨文怀及辩护人郭向东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杨文怀通过他人介绍分别与被害人许某1、许某2在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长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签订铂铑合金租赁协议,租赁被害人许某1、陈某的铂铑合金3650克;租赁许某2、许某3、许某4的铂铑合金2000克,共计5650克,租期均为一年,租金均为每年每千克5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文怀于2014年3月4日从秦皇岛市中石润滑油有限公司将租赁的5650克铂铑合金加工制作的白金漏板(白金锅)领走。后杨文怀陆续将从被害人许某1、许某2处租赁的白金漏板卖给北京华夏富润工贸有限公司的崔某处。2015年2月合同到期后,被告人杨文怀再次与许某1、许某2签订了租赁上述铂铑合金的协议,租期仍为一年,租金为每年每千克5万元。2016年2月合同到期后,被害人许某1、许某2等人多次找被告人杨文怀索要铂铑合金,杨文怀陆续给被害人许某1、许某2等人22万元。经抚宁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许伯军被骗的3650克铂铑合金纯度99.99%,认定值1032950元、许某2被骗的2000克铑合金纯度99.99%,认定值566000元,合计159895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某1、陈某、许某2、许某3、许某4等人的陈述,证人张某、刘某1、刘某2、杨某、崔某等人的证言,租赁协议、秦皇岛中石润滑油工贸有限公司发料单,关于杨文怀出售铂金得款的情况说明,价格认定结论书,案件来源,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文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合同标的物已被其出售给他人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文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已退赔各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综合考虑被告人杨文怀能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杨文怀从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文怀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二〇二七年九月二十三日止。)二、被告人杨文怀退赔被害人许柏军、陈柱、许志永、许东亮、许东明共计人民币1378950元。(罚金及退赔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林双全审 判 员  张 俊人民陪审员  付玉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