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81民初18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1806谢小明与许雅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小明,许雅慧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81民初1806号之一原告:谢小明,女,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许雅慧,女,199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原告谢小明与被告许雅慧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谢小明于2017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谢小明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小明撤诉。案件受理费1054元,减半收取527元,由原告谢小明负担。审 判 长 杨 彬代理审判员 周晶晶人民陪审员 徐宏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晓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