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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7执1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赵海涛、谢涛、XX、邵世伏、陈明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1180号本院在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与赵海涛、谢涛、XX、邵世伏、陈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本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44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海涛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农商行506700元及利息,谢涛、XX、邵世伏、陈明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海涛、谢涛、XX、邵世伏、陈明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