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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3民初4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刘志与陈兴隆、刘其林、株洲市平安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志,陈兴隆,刘其林,株洲市平安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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