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3执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张玉亮、缪颖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亮,缪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3执989号申请执行人张玉亮,男,1965年01月20日生,汉族,住成武县。被执行人缪颖,女,1986年05月20日生,汉族,住成武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亮与被执行人缪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需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723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连领审判员  庞宗景审判员  李国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