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2301民初4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季明军与蔡荣波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明军,蔡荣波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301民初4350号原告:季明军,男,1980年8月1日生,汉族,租住贵州省兴义市。委托代理人:黄彦昌,贵州年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蔡荣波,男,1990年7月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龙县。原告季明军与被告蔡荣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祥红于2017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季明军及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彦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蔡荣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季明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42623元;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及理由: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承接了兴义市“奇香楼”的园林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杨奇。后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彭宪,彭宪又将项目转包给了蔡荣波,蔡荣波又将工程转包给原告。原、被告在2016年7月13日、8月20日签下《协议》两份,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单价、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作了约定。2016年7月工程竣工,2016年9月原告如期完成了所有的工程项目,但被告却未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从工程完工到2016年10月,被告仅支付给原告工程款35500元。2016年10月17日,原告找到被告,双方对工程项目做了结算并立下了内容为:“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工程款共计119823元,之前支付了35500元,现还下欠84323元”的字据。之后,原告通过劳动局,于2017年1月14日向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索要到工程款41700元,至今仍欠工程款42623元。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蔡荣波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围绕自己的诉讼主张,原告季明军向本院提交了协议原件二份,结算清单原件一份,被告蔡荣波未举证。经本院审查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被告蔡荣波从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处转包兴义市贵州醇酒厂内奇香楼部分工程后,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8月12日与原告签订协议两份,将其中的挡墙、化粪池、排水沟、观景台柱子等工程分包给原告。2016年10月1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84323元,被告在该结算清单签字捺印。后经原告催要,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代被告支付了原告41700元,尚欠42623元未予支付。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承办法官与被告电话联系,协调双方调解事宜时,被告对其尚欠原告工程款40000余元的事实予以认可。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本案原告季明军与被告蔡荣波就案涉工程两次签订《协议》,将部分工程转包原告施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84323元的法律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协议》原件二份、结算清单原件一份,以及原告的陈述在卷佐证。被告在签收本院依法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视为其对原告所述事实及所举证据的认可,且被告作为长期从事工程承包经营活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出具结算清单上签字捺印的法律后果应系明知,故本案协议及结算清单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双方承揽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应予支付其尚欠原告的工程款84323元。因案外人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代被告支付原告41700元,原告诉请被告支付余款42623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蔡荣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季明军工程欠款426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3元,由被告蔡荣波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祥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