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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02民初19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周文秋与卢将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秋,卢将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02民初1985号原告:周文秋,男,1952年11月7日出生,壮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住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贵明,广西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卢将,男,1967年7月3日出生,壮族,广西平果县人,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原告周文秋诉被告卢将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原告周文秋于2017年8月1日以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周文秋负担。审 判 员 黄靖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法官助理 黄 婷书 记 员 张春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