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3执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徐娜与被执行人牛小翠、王文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娜,牛小翠,王文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23执82号申请执行人徐娜,女,198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被执行人牛小翠,女,196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被执行人王文锐,男,1968年3月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申请执行人徐娜与被执行人牛小翠、王文锐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2016)晋08民终16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08民终16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张立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