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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6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任玉华与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618号申请执行人:任玉华,男,1956年10月2日出生,现住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大安路青城置业28#地3号楼。申请执行人任玉华与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了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贺宏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仁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