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428执恢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428执恢8号申请执行人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子县宋村前辛庄村。法定代表人张保利,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国家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唐大道东段。法定代表人侯斌,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和解处理,现申请执行人长子县诚建商砼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长民初字第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主执行员刘卫清执行员 张俊红执行员 曹鹏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尚莹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