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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执保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大庆市百大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洪玉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177号申请保全人:大庆市百大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桂凤,该公司经理。被保全人:洪玉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庆市百大新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玉波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1、查封被保全人洪玉波名下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唯美主邑C08号楼1单元1101室房屋手续,查封期限三年;2、查封担保人刘桂凤名下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10-11-4-302室房屋手续,查封期限三年。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30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宋旭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