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建华、蒋碧莲、张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1号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建华、蒋碧莲、张宇:本院执行的湖南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建华、蒋碧莲、张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张建华、蒋碧莲、张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本金567万元及利息45万元,被执行人张建华、蒋碧莲、张宇已主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