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6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书强与关合民、睢阳区郭村镇新蓝天幼儿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书强,关合民,睢阳区郭村镇新蓝天幼儿园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6108号原告:陈书强,男,汉族,1981年2月1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关合民,男,回族,1977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被告:睢阳区郭村镇新蓝天幼儿园,地址睢阳区郭村镇郭王庄,登记证号:5241140339516667X3。法定代表人:陈书强原告陈书强与被告关合民、睢阳区郭村镇新蓝天幼儿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本院催缴诉讼费用,原告在指定期间仍没有预交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建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高英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