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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4执保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张志军与关君、王曼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军,关君,王曼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4执保82号申请人:张志军,男,197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临澧县。被申请人:关君,男,197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临澧县。被申请人:王曼娜(系关君之妻),女,1984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临澧县。原告张志军与被告关君、王曼娜(以下简称两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志军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两被告所有的6万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澧农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关君()、王曼娜()所有的6万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案件申请费620元,由被申请人关君、王曼娜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孙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高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