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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81民初40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原告林永和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被告孙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永和,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孙鑫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681民初4013号原告:林永和,男。委托代理人:张翎娜,女。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负责人:周晓伟,经理。委托代理人:吴寅,男。被告:孙鑫,男。原告林永和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保险公司)、被告孙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永和委托代理人张翎娜、被告英大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寅、被告孙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7年4月30日15时,案外人张翎娜驾驶辽FLN1**号小型轿车,沿土大线自南向北行驶至东北亚商贸城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撞被告孙鑫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辽FCZ9**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东港市交警大队认定:案外人张翎娜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孙鑫无事故责任。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如下损失:1、医疗费1786.75元;2、误工费3581.76元(85.28元×42天)。由于被告孙鑫驾驶的车辆在被告英大保险公司处被投保了交强险,故请求被告英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误工费3581.76元,合计4581.76元。另外,本案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英大保险公司辩称,涉案辽FCZ9**号车辆在我公司被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同意在该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的合理损失。被告孙鑫辩称,我系涉案辽FCZ9**号车辆的所有人,该车在被告英大保险公司的保险情况同被告英大保险公司所述一致。对原告的各项主张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30日15时,案外人张翎娜驾驶辽FLN1**号小型轿车(乘坐原告),沿土大线自南向北行驶至东北亚商贸城路段时,因疏忽大意,撞被告孙鑫驾驶的停放在路边的辽FCZ9**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原告受伤。东港交警大队认定:案外人张翎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孙鑫以及原告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东港市中心医院进行门诊检查,共休治42天,支出医疗费1786.75元。原告系城镇居民。涉案辽FCZ9**号车辆在被告英大保险公司被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依据上述查明事实,本院对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依法核定如下:1、医疗费1786.75元;2、误工费3581.76元(85.28元×42天)。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以及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诊断书、医疗费收据、门诊处方、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在卷为证,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质证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在本起事故中,案外人张翎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而被告孙鑫以及原告无过错。现依据上述事实,本院确定案外人张翎娜承担全部事故责任,被告孙鑫以及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英大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辽FCZ9**号车辆交强险的保险人,依法应在该险的无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经计算,被告英大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合计4581.76元(1000+3581.76)。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林永和医疗费、误工费合计4581.76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给付。如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辛延世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姜雨杉 微信公众号“”